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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關于印發曲沃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30
文     號: 曲政辦發〔2022〕41號 發布日期: 2022-11-30
主題分類: 其他 主 題 詞:
【字體:

曲政辦發〔202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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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曲沃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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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曲沃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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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30???????????

(此件公開發布)


曲沃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晉環土壤〔2020〕65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辦法要求,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區域內、城鎮建成區以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廚房排水),農村公用設施和民宿、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農村餐飲行業經隔油處理后的排水。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指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集中處理設施及建筑物、構筑物,就地處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簡易處理設施除外。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行統籌規劃、源頭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質達標目標。

第六條??政府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領導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鄉()、村級組織、農戶、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七條??直有關部門和各有關鄉、行政村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農村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的管理工作。

(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

負責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排放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考核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對全各鄉和統一委托的第三方日常運行維護的監管和考核工作;牽頭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鄉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指導鄉做好日??己斯ぷ?;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運行維護的其他工作。

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為運維單位的,負責組織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維公司招投標工作,與第三方運維單位簽訂運維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運行維護服務合同應當載明巡查檢查、清渣清淤、設備監測檢修、出水水質要求等運行維護具體要求;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公共處理設施的交付條件;運行維護費用的付;違約責任;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負責對第三方運維單位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監督考核;督促第三方運維單位規范設施檔案管理。

(二)農業農村

牽頭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實施,協調推動各相關責任部門建立和完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設施建設和管護機制。推動三格化糞池尾水及糞渣資源化利用,為農村戶廁改造施工提供技術支持等;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行維護的其他工作。

)財政

負責統籌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長效運維的資金保障,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的其他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

1.協助縣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分管領導和各村污水運維協管員。

2制定轄區內村莊落實新建農村住房、農家樂(農家餐館)的污水治理設施配套建設、運行維護管理機制,確保生活污水應納盡納;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農村生活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從事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排水戶)向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保證排入的污水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入標準。接入協議應當明確污水預處理要求、污水排入量、污水處理費用等內容。未簽訂接入協議的排水戶,應當通過自建設施或者委托處置等方式處理污水,不得向環境排放超過國家、省、市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污水,不得將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排入集中處理設施。

3做好第三方運維單位運維過程中與受益村之間的協調工作。

4合理規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水的去向,防止形成新的農村黑臭水體。

5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科普宣傳,提高和普及農村群眾有關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的認知水平。

行政村

1加強對設施運行的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協調建設、運維過程中的用地、用電等問題。

2督促農戶落實新建農村住房的污水統一納管,以及污水治理設施的配套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3合理利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水,防止形成新的農村黑臭水體。

4把污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加強對農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識普及教育,建立獎勵制度,對開展設施維護及環境衛生較好的農戶予以獎勵,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予以勸阻,并及時向鄉報告。

)農戶

1農戶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主體,應做好戶用化糞池、接戶管、清淘井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主動參與設施的巡查管理、簡單維修,及時上報農戶自家化糞池、接戶管、戶用檢查井等滲漏、堵塞和破損情況。

2對一定規模的腌菜、釀酒等農村季節性自產自銷活動產生的污水,村民應當按照鄉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要求做好污水的收集、預處理等工作。

3按照誰排放誰付費原則,承擔一定比例的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污水治理費)。

4主動學習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識,充分認識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形成“我要治”觀念,提升主體意識和積極性。

第三章??運行維護

第八條??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大小、技術工藝、運行維護要求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運行維護單位。

對需要一定或較高技術管理能力的、采用動力(或微動力)生物處理方式的設施,一般實行委托專業公司管理的模式。

對于偏遠的、規模小、工藝簡單、操作簡便、維護技術要求不高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以采用、村自行運行維護管理,并參照執行本辦法有關運維單位的規定。

鼓勵采用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運行維護。

第九條??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完成施工后,經三個月試運行,出水水質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條??運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運行維護服務合同約定,對公共處理設施進行日常養護、巡查,及時處理公共處理設施故障,清理、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垃圾和污泥,保證公共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至少每周應對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及其相關構筑物進行一次全面的巡視檢查;對管網中出現的一般的漏、壞、堵、溢、露等異?,F象,盡快處理和修復;對出現的較嚴重的影響排水系統正常運行的問題,應及時向縣生態環境部門及所在地鄉人民政府報告,盡快修復設施;注意對管網保溫、防護材料及設施的檢查;做好新建住戶污水接入村管網系統的監督工作。禁止違章占壓、違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響管道排水的施工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運維單位要制定運行維護手冊、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等,建立設施運行情況臺賬,每月向縣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每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運行情況、進水量、出水量、出水水質等。

第十二條??運維單位應定期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測,出水水質必須達到《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726)要求,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第十三條??運維單位不得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前將停運原因、相應應急處理措施等向縣生態環境部門和鄉報告,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運維單位管理范圍內的設施出現故障的,應在24小時內向生態環境部門和鄉人民政府報備,并在生態環境部門規定的時限完成整修。

第十五條??運維單位應在村內適當位置公示運行維護范圍、標準、巡查時間、工作人員及聯系電話、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運維單位要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網的巡查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現污水管網破損或堵塞,要立即安排進行維修,保證管網的完好通暢,水質達標排放或回用。

十七??運維單位承擔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安全生產責任,所有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八??運維單位在運維過程中,發生重大基礎設施損毀(如主體出現質量問題、設備被偷盜或人為破壞、管網被人為損壞等情況)或重要設備故障的,應當在及時向鄉縣生態環境部門匯報,如果是運維單位責任的由運維單位負責恢復和維修,所產生費用全部由運維單位承擔;非運維單位責任且超出運行維護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的,由運維單位負責向縣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相關技術說明,并形成恢復和維修工作方案及預算。鄉鎮政府接到運維單位報告后,應當組織維修或者采取其他應急處理措施,減少對生態環境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影響。

十九??對于環境敏感區內的村莊,應當按照各敏感區所要求的指標進行運維管理,如:一級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排放污水、二級水源保護區出水要嚴格達標、鄉村振興村莊要確保收集率達標、水質敏感區域嚴格把握出水標準等。

第二十條??運維單位每年向縣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上年度的運維情況,包括處理水量、出水水質、安全生產、污泥處理、設備運行記錄等情況,將每個點運行臺裝訂成冊交由縣生態環境部門保存。其中,對于敏感區內村莊的運維情況,應匯集成冊,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并按比例進行抽查。

第四章??監督考核

第二十??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并會同相關部門對鎮、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組織對處理規模在20噸/日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開展監測,監測頻次每年不得少于二次。監測結果作為考核污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資金保障

第二十??政府根據所轄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和出水水質的實際需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長效運行。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村級自籌、群眾交費等方式,多方籌措運維資金。

第二十??按照誰排放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制度。農村生活用水水費中包含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另行收取污水處理費。

第二十??直相關部門和鄉應當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經費的使用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

第六章????

二十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曲沃分局負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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